年仅17岁的小英雄
因见义勇为、舍身相救
不幸牺牲
但其中一位获救者的一句
“谁求他救了”
引发了众多争议
事件回顾
据有关报道称,8月2日凌晨4点20分左右,17岁的男孩韩兴博和朋友们在河北秦皇岛海岸上游玩时,突然听见海里有人大喊“救命!”他们来不及脱掉外衣,急速向海里游去,发现有三名20岁左右的女生不慎陷在海沟中。
据事件的目击者称:“(韩兴博)个头稍微矮一点,但他冲在(救援的)最前面了。”韩兴博不顾一切地跳到海沟中,一个一个地把三个小姑娘向上推,另外几名小伙伴手拉手向外拽她们。最后,从唐山来秦皇岛旅游的三名女生成功脱险,而大家却找不到韩兴博了。
与韩兴博同行的伙伴们和海边晨练的市民马上报了警。消防指战员、海警战士和蓝天救援队到达现场展开救援,直至今早6点25分才找到韩兴博的遗体。
但是在8月10日,一条#秦皇岛落水被救女孩家属道歉#的话题和一个道歉视频,出现在微博热搜榜首,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和热议。此道歉视频的发布原因,是该名被救女生近期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的一些言论,引起了众多争议。
施救者韩兴博在没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前提下,不顾个人安危、跳海救人而不幸溺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行为。
此种同样的情形,发生在2020年6月某夜。重庆江津一小伙李某为救跳江的友人吴某,溺死江中。
法院最终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见义勇为,吴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普法系列视频#来啦!
在热议该社会事件的同时,许多网友也提出了关于见义勇为相关法律责任的问题。人民法院报联合擎盾数据出品的#民法典普法系列视频#之见义勇为篇上线,为大家讲解见义勇为行为相关法律知识点。
该视频在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微信、天平阳光APP、bilibili、视频号等多平台发布,并被全国各地法院转载。
▲视频在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发布,并经由多家法院转载
▲视频在人民法院报哔哩哔哩官方账号发布
▲视频在人民法院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据了解,#民法典普法系列视频#后续会持续推出,敬请关注!
普法小课堂来啦!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见义勇为: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适用公平责任
若见义勇为失败,未达到见义勇为的预期目的,也不影响公平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公平责任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具有顺位性
需先由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害。同时,也可以由受益人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但如果出现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时,应当由受益人承担公平责任,即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通过司法裁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助人为乐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应当在其裁判文书中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
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END-
内容综合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