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江清水流八桂
广西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当代广西网讯(记者 王海波 实习生 苏晓卓)8月27日,记者从广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7月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我区对标对表狠抓落实,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
据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陈润东介绍,经过一年多的大力整治,全区首次摸底排查认定“四乱”问题2547个,已整治销号2455个,整治销号率96.4%。列入自治区第2号总河长令重点督办的220个问题,已整治销号198个,整治销号率90.0%。今年1至7月,全区5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50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96.2%。7月15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上半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我区有9个设区市进入全国水质最好的30座城市榜单,总数占近三分之一,是全国入围城市最多的省份。
据了解,“四乱”是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乱占”:围垦湖泊库区;未依法经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乱采”:河湖非法采砂、取土。“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乱”问题的整治销号有着严格的程序,执行“整治一项、验收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的工作制度。首先,由问题所在地组织完成问题整治,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自验收,确定整治任务已完成、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出具自验收报告,并向市级申请销号。其次,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收到整治验收销号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销号条件的出具验收通过销号意见,确认销号备案并报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出具验收核查意见,限期整治。第三,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对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核查销号问题进行核备,确认问题整治销号,同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持续跟踪问题整治落实。
陈润东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全区各地整治进度情况和整治时限目标,加强暗访问效和督促指导力度,督促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四乱”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对标对表、立行立改,按时完成存量问题整治,及时发现整治新增问题,确保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问题反弹。对尚未销号的“四乱”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四乱”问题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