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一心堂新动作!史上第一家药妆店开业!
一心堂开药妆店了,这是一心堂史上第一家药妆店。
这或许不仅是在药店多元化经营上的探索和尝试,可能也是零售药店行业在转型方向上的一个风向标。
关键词:区别以往,美与健康
11月20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心城市海口,一心堂首家药妆店开业。
一心堂海南公司总经理黄武介绍,这家药妆店和普通的药店有所不同。第一,在品类和商品结构上做了扩面和调整。首先,将化妆品做了品类升级,增加了进口的和国内的大牌优质产品;其次,重点打造了中药。中药是进行调理的,化妆品是进行护理的,两者结合起来,称之为药妆,让顾客享受健康和美丽。
第二,这个店增加了很多新功能。比如说增加了皮肤检测的功能,免费为消费者进行皮肤检测;设置了体验区,可以试用面膜和化妆品;增加了健康小屋,里面有一些培训课程,教大家化妆,和一些预防、保健等健康养生知识。
另外,这家店和线上紧密结合,主要推线上购和线下购,除了一心堂自己的APP“一心到家”,也和美团等第三方平台合作;店里也推出了惠民活动,一些产品仅卖9.9元。
作为一心堂开设的首家药妆店,这家店可以说意义非凡。不仅是药店在多元化经营的探索和尝试,可能也是药店行业转型方向上的一个风向标。
关键词:“药+妆”,多元服务
据悉,这家店的商品种类很齐全,包括护肤、护发、彩妆、药品、保健品、中药养生品类和各种健康食品。内设有韩国化妆品专区、国产化妆品专区、口腔护理专区、中药养生区、9块9特价专区、彩妆体验区、皮肤检测区、身高体重测量区、休息区、健康管理中心等。在这里可享受到全新的彩妆体验、皮肤检测、身高体重测量、血糖血压检测,并能参与学习化妆技巧、听取预防、保健、养生等知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现在这样一个“颜值社会”,“颜值即正义”被放大,消费者对能够让人变美的事物关注度有极大提高。与此同时,受今年新冠疫情的影响,本就处于增速的健康市场迅速扩大。
换句话说,当前社会对于美和健康的需求被极大释放,医美、美妆、皮肤管理、养生、健康管理等市场迅速增长。人们不仅更渴望通过专业的角度和方式,去解决关于美容、护肤等皮肤问题,也更渴望更专业的健康生活方式。
而在大健康服务方面有天然优势的药店,当然不能错过这个新的机会。
一心堂首家药妆店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不仅在店内围绕美和健康在“药+妆”方面做了产品品类调整,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还围绕美和健康提供多元化的优质服务,注重为消费者提供能“内外兼修”的变美服务,让大家能够由内而外美的健康。
药店新模式探索
其实,近几年随着政策收紧,药品零售行业的的压力也逐步增加,药店进入“微利时代”,而医保药店非药下架、药店去医保化更是让大批药店惶恐。药店行业继续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药店行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专业化和多元化是最被认可的两个方向,很多药店都在进行专业化升级,但多元化经营的探索却比较少见,一心堂的这家融合了药品、中药养生类、日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药妆店也许是一个很好的多元化经营探索模板。
何为“药妆”?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发出疑问,不是说宣称“药妆”违法吗?
首先说一心堂药妆店,从这家药妆店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上可以看出,这家店经营的不仅包括大众认知中的“药妆”,而是更广义上的“药+妆”,即将两者做了一个很好的融合。
其次,“药妆”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但大众认知中的“药妆”一般是含药化妆品或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这些产品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大众虽然认所谓的“药妆”,但在我国并没有”药妆”这个分类,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不过,我国对有治疗功效的化妆品做了独特的区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定义了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9类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明确指出,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也是事实。
美国对化妆品和药物的管理的主要部门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其授权主要来自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于药物和化妆品的区别,该法案给出了明确界限。“产品可以是药品、化妆品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两者都是,则按药物进行更高要求的监管。同时FDA明确认为“cosmeceuticals”(药妆)这一术语在美国法律下不存在。
欧盟对化妆品进行监管的法律主要为1976年颁布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2009年该法律更新为《欧盟化妆品法规EC 1223/2009)》。与美国类似,欧盟法律认为如果一个产品同时具有药品和化妆品的功能,该产品应按照药品进行管理。
日本对药物、医药部外品进行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药事法》。日本的药品分类非常详细,单独设立了普通产品和药品之间的“医药部外品”,定义为药物以外有特定使用目的、对人体作用温和、不是器具或器械的产品。包括生发剂、染发剂、药用化妆品等。医药部外品在管理上属于药品,在销售时不如药品那样严格。
所以,如果你为了改善皮肤状况,在国内或境外买了一款所谓的“药妆”,仔细看看说明书,在法律界定上,这可能是一款普通化妆品,也可能是我国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可能是美国或欧洲的OTC药物,或者是日本的医药部外品。另外,如果从皮肤科诊所或医院购买,还可能属于医院制剂的范畴。
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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