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件名称】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件简介】
2020年11月10日,赤峰市环境在线监控中心向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了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10月份自动监控出水口总氮存在2个日均值超标,总磷存在3个日均值超标问题。收到情况通报后,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立即利用在线自动监测传输数据开展线上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10月3日、10月14日出水总氮超标,10月29日至11月1日出水总磷超标。针对该污水厂出水超标问题,该局决定由非现场执法检查转为现场执法检查,11月16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进出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上传,调阅该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数据记录显示,超标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
针对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款规定,经集体讨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处理意见。
【整改情况】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立即通过调整工艺、增加回流等方式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经后续检查,出水污染物已达标排放,并于2021年4月9日缴纳罚款。
【案件启示】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方式,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启动现场重点执法检查工作,在保障执法质量的同时,提高了执法效率,避免了重复多次现场检查增加企业负担,实现了精准执法、高效执法。
【案件点评】
该案件证据清晰、有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利用了污染源在线设施远程监控的特点,精准定位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有几方面值得推广学习:
一是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通过远程监控、数据筛查,精准找到问题线索;
二是探索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的衔接,以非现场执法为辅助,现场执法为主体,高效、高质量完成现场核实检查执法工作;
三是案件使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证据,是由赤峰市环境在线监控中心整理统计、分析、汇总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上传的监测数据,确保了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
四是自动监控数据出现超标问题后,该局将数据统计情况向企业进行了通报,企业对问题作出了说明,充分保障了企业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0年11月16日,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
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020年11月16日,开发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氮数据存在超标情况
赤峰市环境在线监控中心出具的数据超标报告
执法人员调取的污水厂在线数据统计,确认了
超标情况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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