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砸塌邻居屋顶 法官协调巧化“闹心事”
央广网鄂尔多斯9月2日消息(记者田凤元 见习记者李春雪)“树是风给刮倒的,砸塌你家房顶也不能怪我。”“树长在你家门口,你应该考虑到风险,就应该你负责。”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特别的纠纷案,两家老邻居因风大树倒砸塌房屋的纠纷争执得面红耳赤。巡回执行团队的法官与树林召镇司法所、三顷地村委会及驻村法官多方联合,就地解决了这桩“闹心事”。
受损房屋(央广网发 受访单位供图)
原告与被告系房前屋后邻居,被告在原告家房前有一棵直径半米多的干枯大杨树因一场大风刮倒了,正好砸中原告的南房房顶。原告认为,该树木砸房造成原告烟囱倒塌及屋内顶棚和墙体开裂,要求被告赔偿自己损失,被告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所致拒绝赔偿。于是原告将此事先后反映到村委会、镇政府,甚至致电市长热线。后来,原告诉至树林召人民法庭,请求被告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林木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应当对林木采取合理的修剪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林木对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然而,案件受理后,树林召人民法庭法官反复阅卷,并分别向树林召镇司法所、三顷地村委会深入了解案情。随后发现,树虽然长在被告门前,但属多年自然生长,被告并无砍伐权利,也无养护责任。此外,被告20年前就已将房屋出售。
鉴于以上情况,8月31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巡回执行团队及时介入,找准了双方发生纠纷的“症结”所在,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实地查看树木及周边情况,并联系了当地村支书及村干部到现场,从情理、法律等多方面对当事人释法析理,背靠背地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法官判定该案件采取社会救助。三顷地村委会拿出2000元作为受害方的补偿。事情得以协调解决,原告当场申请撤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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