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某店销售过期食品,被查!
桥头镇阿森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12日,当事人永嘉县桥头镇阿森食品店从温州市永权贸易有限公司以21元/罐的价格购进4罐“妙多牌咖哩粉”放在店内销售,销售价格为24元/罐。2023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永嘉县桥头镇中心农贸市场的永嘉县桥头镇阿森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有出售一罐名为“妙多牌咖哩粉”的食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保质期为18个月,目前已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仍对外进行售卖,本案的货值金额为96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实际经营面积大11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摊贩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9-07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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