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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临沂这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来了!
畜禽养殖业是沂南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为合理规划全县畜禽养殖区域,便于分类施策,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近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印发《沂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现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重新划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
术语与定义
1.1 畜禽
本方案所指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1.2 畜禽养殖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1.3 禁养区
指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全县部分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域,即禁养区。
划定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2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禁养区范围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1.1寨子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
3.1.2南寨水厂、东明生水厂一级、二级保护区
3.1.3 302处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3.2 自然保护区
鼻子山自然保护区、五彩山自然保护区、北大山森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3.3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3.1县城建成区所在地
3.3.2大庄等13个镇政府所在地
优化畜禽生产布局
促进畜禽养殖业
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 | i 沂南
原标题:《快讯!临沂这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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