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S8-1超市出租
挂牌价格 | 17.04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71.6平方米(以现场查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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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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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8-18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雁云路301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 出租方承诺
- 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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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8月9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洞头区不动产权第0010360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此次交易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优先权行权规则如下: 结果行权:动态报价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先按信息公告规定的方式在自由报价期及限时报价期(合称“竞价阶段”,下同)进行竞价,竞价阶段结束后竞价产生最高报价人和最高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竞价阶段的报价过程)。上述最高报价人可在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1)若优先权人未在3600秒内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方为受让方。 (2)若优先权人在3600秒内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动态报价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得自由报价及限时报价阶段最高报价,即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竞价阶段);第二阶段为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即最终报价考虑期,用时至多600秒;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即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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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8318165、0577-88335345 联系地址 温州市府东路717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04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17.04万元/年,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当天交纳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年度的租金应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超市。必须经营出租用途范围内且适宜于师生生活、与学校环境相匹配业务。如扩大经营范围,需出租方相关部门审批。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项目。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掌握租赁房屋的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建筑结构及周边环境等情况等。不得销售自制食品;不得经营出租方禁止经营的产品,如热得快、烟酒等;不得经营销售“三无”商品;不得兼营快递业务;不得销售出租方已招标定点销售物品等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名和校徽。承租方需按出租用途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手续,不得改变出租用途,否则视为违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需向出租方水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水费标准:3.4元/吨,电费标准:0.538元/度。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门前五包,垃圾自行清运处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铺门头招牌、门面装修和内部装修),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如原租户未竞得本项目标的,由出租人负责清退,若其搬离腾房时间延长时,出租人未能在已定起租时间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应无条件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为止,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新承租人承诺出现此情况的,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出租人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如有损失,概由新承租人自行承担。延期交付的,出租人与新承租人双方补签《补充合同》,明确以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如原租户竞得本项目标的,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归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项目实际运营时必须由承租方直接运营且以承租方分公司形式办理营业执照,如发现存在转租、转包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清退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经营商品售价不得高于温州市区超市同类商品价格的最低价,所售商品明码标价。出租方定期组织市场调研,若发现承租方所经营商品售价高于上述门店价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发现一项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一项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停业整改处罚,如整改无效,学院有权责令其退出,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将在押金中扣除罚款)。 11、商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允许住人。 12、承租方负责做好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13、意向方需书面承诺坚持服务育人的经营理念,优先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岗位。 14、意向方运营后出租标的必须有一位驻店店长,店长要求:1)大专及以上学历;2)形象好,气质佳,有1年以上高校同类工作经验。 15、意向方必须统一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服装和号牌款式要体现高校文化特色且由出租方批准,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6、意向方需书面承诺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日常管理及监督。提供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及以上经营场所人生意外险(包含食品安全险、人生安全险等) 17、意向方需书面承诺,租期内不得无故停业,如1年内无故停业10天,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挂牌,一切损失由原承租方承担。 18、意向方需书面承诺,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所交保证金;如提供资料证明力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方提供新的证明资料,意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其放弃报名。 19、意向方需书面承诺,如承租后本标的为意向方的直营门店且采用分公司形式办理营业执照,不存在转租、转包情形。运营过程中出租方有权查阅承租方关于本项目所售商品的进货渠道、进货单、往来款证明等资料,意向方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其违约,出租方有权清退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期 至2026年7月15日止。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百货或食品销售。承租方应获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1)营业执照经验范围具有“百货”或“食品销售”字样,2)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意向方拥有3家(含)及以上的直营便利店(或超市)[执行标准:1)直营店仅限本身或分公司形式,上述证明资料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同时提供现场照片、定位地图];意向方具有浙江省内学校便利店(或超市)运营管理经营经验[执行标准:1)承租方需提供与学校直接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协议(不含转租运营模式)2)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门店照片、门店定位地图]。 4、意向方需书面承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竞买报名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执行标准:提供书面承诺函]。 5、意向方在出租标的温州地区拥有配送中心,自有配送车辆2辆以上[执行标准: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现场照片、定位地图、行驾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同一竞买方参与出租方及温州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挂牌的所有标的只允许报名一个(详见附件清单)。 7、为充分竞争,除与本次出租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的公司以外,已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或温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超市(或自助售货机)经营合同且合同期未满的公司(包含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等)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意向方是否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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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标的清单》.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书》.docx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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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0571-86089050 手机 1861658944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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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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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增资价格不低于15.456125元每壹美元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3270.6462万美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551.5165万元人民币。